命源自天道,属于天道,所以《性自命出》也说:命自天降。
他试将儒家文化中原本的以君臣专制论为特色的政治论,通过特定的现代性诠释,改造为新型的现代民主论。即使部分知识分子以理抗势,只要他们所处的社会还是土地社会而不是市场社会,只要他们还淹没在农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他们的理只可解读为理想。
在有的地方,如在亚洲雅利安民族和俄罗斯人那里,当国家政权出现的时候,公社的耕地还是共同耕种的,或者只是在一定时间交给各个家庭使用,因而还没有产生土地所有制。徐复观所说的势实指古代中国的专制势力。这样的传统常是由某一民族的宗教创教者、圣人、大艺术家、大思想家等所创造出来的。在这样的地方,国家政体就以专制政体而出现。其二,从政治上说,国君执权,农民无权。
中国古代政治的症结所在是君为主体,民为客体。但中国文化的特色,是从天道天命一步一步的向下落,落在具体的人的生命、行为之上。墨家主张仁义二本:仁本于内、义本于外,又共同发自己身、共同作用于对象。
威权之下也会有部分的法治,法治甚至是统治层的自觉,只要避免人们利用法治机制去冲击统治者也就是了,这就需要策略。从而也就不能理解墨家所继承的华夏传统上天信仰否认了人、人类理性和人类理性所产生的所谓真理的信仰地位。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得信也。上天的伟大可以、也应该由万物(包括人)的自生、生生体现出来。
「利之中取其大,害之中取其小《大取》」,这句话被人们反复提及,但却未能明白整套取利避害理论。私人权利包括民事权利、社会权利、政治权利,这就是人权了,人权高于一切。
这是个人、民众最后的自保手段。如果现在掌握公权力的人认为,公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私权力。反映到建政问题就是对人们的社会意识非常信任。传承性类似三表法中本先王。
很明显,《尚同》所述的过程是一个普通法进路的过程,也就是先选出执政者。原先采用先表述墨家学说,然后指出与现代学说相似性,在本文将变为先表述现代学说,再论证先秦墨学具备这些元素。这段话很明确地表明十策是针对国家出现的不同问题所做的对策。「上之所是必是之,上之所非必非之」,就被严重误读。
对于兴利和强制手段的运用,墨家《大取》篇认真做了研究和限制。墨子说「天与地孰仁?翟以地为仁(注)」。
贤者与普通百姓是贤愚的差别,而不是善恶体会能力的差别。而且如果不是道德模范式的圣王也没有资格。
如「发宪布令以教诲,明赏罚以劝沮《非命中》」。湍水的湍字强调人性的内在动力。责任不单是有职责、规范,还必须是能够追究责任的。再从《墨经》六篇中发现天人两分非强制民若法君臣萌(职责),通约也盈坚白(相互渗透不可分离)义利重一君亲师均未必可法等观念,和《尚同》篇所表述的民立法之惯例法法治之后,先秦墨学之适应性、可扩展性、可直接论证现代的性质已经确定无疑。人类在艰难困苦的原始条件下产生了很多设定和神化,包括对自己祖先的神化、对天和各种自然物的神化、对其他想象物的神化、对超自然的上帝的神化等等。圣人之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心,百姓皆属耳目焉,圣人皆咳之。
而对于公法、制度之类的内容,则需要借助贤者的理性能力了然后要注意《尚同》说天子不可能搞清楚天下人各自的义,所以要划分诸侯国。
墨家所说的忠不是君待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单向忠君,而是双向的忠。就像一根竹子,生生则是竹林。
这是公法范畴的民立法主张。运用于职位和职责、规范问题,结论就是职位和职责、规范不可分离。
墨家甚至有「君臣萌,通约也《经上》」伟大主张,认为政权和官员的职责是人们的通约。可惜咱们东方的、能够用华夏自己的语言表述的墨家巨子还没有出现。在西方,自然权利导向对规则的共同敬畏,在中国,自然权利导向对规则的个体自由。首先由最底层的家君或者里长召集民众说:你们看到什么事情是善什么事情是恶,那么就向我提起告诉。
注意不要将三种人分出个档次。综合上述内容,在信仰方面需要:信仰遵守规则而不能信仰人或者权力,人类理性只有工具地位。
而且墨家属于天人两分学派,人不可能像天地那样无私(注)。儒家主要占据邹鲁(子思、曾子等)、魏秦(子夏、子贡、子游等)。
万物生生,就能体现上天的伟大,也体现上天创造我们的价值。总之,中国人的权力信仰永远是对具体关系中的权力的信仰,不是对抽象规则、制度和权威的敬畏,我们中国人的权力信仰完全可以同蔑视规则、蔑视权威并存。
共识包括:没有互相同属关系的不同政治集团的共治,包括选举(国家的选举并不是选领导人,而主要是对政治集团的肯定或者秋后算账)。人们甚至不需要知道为什么有某条规则,遵守规则就能大大降低社会成本,提高效率:「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他给予我们每个人各自不同的,其他人不具备的禀赋,使每个人能追求各自的生活。春秋末期由于土地兼并、贵族人数增长失去土地等因素形成一个流动性很高的各个阶层都包含的群体。
在墨子年青时代所著的《亲士》篇中,将天子明确指称为「天下器」--信物、工具。先秦墨家的主张是法天本祖爱三世,而不是敬天法祖。
在《尚贤》篇定义当官的贤者的任务是「举公义,辟私怨」,我们再看《经上》篇对举字的解释,从中我们会发现就是墨家法治体制的最简论述。只要不有意识分散他们,他们自然会结成不同社团。
巨子由选举产生,估计要做为墨家的形象代表,和维护《墨经》一书。再通过实践去验证--用中利。